【心理師診療日記】遲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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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為假設個案:
案主約的時間是下班後,但習慣連續性遲到,每次遲到5-20分鐘不等,曾一次遲到30分才打電話來說在公車上趕不及。理由大都是公司臨時加班,走不開,他也是趕著做完衝過來,加上公車無法確定性因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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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問各位:
1.若諮商時間60分,遲到多久內算是合理的?以上則取消當次晤談?
2.取消是否算費用?是部分費用或全額費用?
3.若為第三方付費呢?意即案主不用付費,這條規則如何訂立(免費以4-6次為一期)
4.各位還有什麼建議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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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S:若有不清楚的部分請用假設與推論,此為假想案,且也不是討論個案,是在設計一個結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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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心理師診療日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