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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心理師診療日記】遲到

此為假設個案:
案主約的時間是下班後,但習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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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心理師診療日記】遲到

此為假設個案:
案主約的時間是下班後,但習慣連續性遲到,每次遲到5-20分鐘不等,曾一次遲到30分才打電話來說在公車上趕不及。理由大都是公司臨時加班,走不開,他也是趕著做完衝過來,加上公車無法確定性因素。

試問各位:
1.若諮商時間60分,遲到多久內算是合理的?以上則取消當次晤談?
2.取消是否算費用?是部分費用或全額費用?
3.若為第三方付費呢?意即案主不用付費,這條規則如何訂立(免費以4-6次為一期)
4.各位還有什麼建議呢?

PS:若有不清楚的部分請用假設與推論,此為假想案,且也不是討論個案,是在設計一個結構

#心理師診療日記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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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bout author
諮商故事聲明: 文中故事並非單一個案而是類型整理的編例,多數為虛構,請以小說的心情來看。 現為諮商心理師,工作迄今20年,曾任部隊心輔官、監獄治療師、諮商機構心理師,目前服務社區駐點諮商、社福機構、各級學校學生暨特教生,接觸年齡從幼稚園到70多歲都有。心理學碩士畢業,主修社會心理學,論文寫男性的尋愛過程。兩個孩子的爸,興趣是閱讀、烹飪、作家事、旅行、繪圖、攝影、社會觀察與寫小說。
心理師社會觀察的諮商故事、信念及語錄。另外,喜歡寫小說。【心理師語錄】『通常戀情開始於「照顧一個人」或「被照顧」,但要能長久在一起,其實是要能「互相照顧」。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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